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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并组织督查各部门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城区所有的星级宾馆,最大同时就餐接待能力50桌以上餐饮企业,全国、省、市连锁公共场所,市直管学校和医疗单位内的公共场所,以及全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其余公共场所由三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各级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检验、检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学校的控烟工作进行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承担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工作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宣传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5月10-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尽快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宣传贯彻领导组,并根据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5月2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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