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泸州市宣传贯彻《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特制定泸州市宣传贯彻《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管理,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组织领导
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的领导
成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