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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及对策建议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及对策建议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11年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及对策建议》印发你们,请各地根据自然灾害趋势会商的情况,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努力把今年我市的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2011年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及对策措施

  5月中旬,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2011年我市自然灾害发生趋势进行了会商,并提出了防灾减灾的对策建议。

  一、前期气候及灾情

  今年1-3月,我市气温异常,波动起伏大。冬季出现冷冻灾害。1月平均气温创历史最低值,较历年同期偏低3-4℃;春季前期出现“倒春寒”,3月平均气温较历年同期偏低2-3℃;气温起伏大,4月29日,我市大部出现大于37℃、39℃的高温天气,合江县5月9日最高气温达到40.1℃,创历史同期极值;5月2日和10日平均温度陡降12度,仿佛从夏季又回到冬季,极强的日均温变化在我市初夏实属少见。

  前期,由于气温波动极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南部山区遭受了冰冻雨雪、大风冰雹及旱灾,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截止4月30日,因灾损失造成全市70个乡镇,43.94万人受灾,农业损失4271.2万元,工业损失1827.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6650万元。

  二、汛期灾情发生趋势

  (一)气象灾害

  今年主汛期间(5月1日-9月30日),我市将出现旱涝交错天气过程,有一般性伏旱和中等强度洪涝。降水量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盛夏前期和初秋降雨偏多,盛夏中期降雨偏少;北部山区总降雨量正常略偏多,南部偏少。平均气温正常到略偏低,6、7月略偏高,8月略偏低。

  干旱。7月中旬到8月中旬,南部和东部地区有25-30天伏旱发生,其余地区有15天左右少雨时段。

  洪涝。主汛期间有3次左右区域性暴雨天气。西部、北部局部地方有中等强度洪涝发生,区域性暴雨开始出现在6月中旬,大雨结束期在9月上旬。6月中旬到7月上旬、8月下旬到9月上旬是降雨集中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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