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半边农”实施奖励扶助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制度,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半边农”实施奖励扶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对户籍在本市区域内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国家和省奖励扶助条件,仅夫妻一方不是农村户籍人口而没有进入国家及省奖励扶助的农村人口方享受我市奖励扶助金720元/年。
二、奖励程序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半边农”奖励对象的申请、审批、发放按国家和省奖励扶助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