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1〕67号)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1〕2号),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泸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60%以上;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50%以上;职业病危害较强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50%;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50%以上。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20%以上;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50%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55%以上,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55%以上。60%县(市、区)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报告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职业病危害报告网络的覆盖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一)尘肺病。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