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祝福用语等短信息。(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7. 开展泸州市“安全之家”有奖征集活动。(市安全生产协会、市邮政局负责)
8. 开展十万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9. 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10.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市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二)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组委会办公室将给予具体指导,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协作联动,共同促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协调政府各部门和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协作联动,分工主抓,共同促进,既确保“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有效开展,又促进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平安畅通区县、平安农机、平安园区、平安企业、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正面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深入基层,增强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以月促年、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为实现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