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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三)全面营造社会安全宣传氛围。安全生产与社会每一成员、家庭息息相关,关系社会稳定,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机关、社区、学校、商场、车站、交通道口、渡口、码头和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努力向人民群众进行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个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着重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活动当天,要设立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台,可以采取安全生产有奖答题、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教录像、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组织广场主题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有效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题节目,开通安全生产咨询热线。与有关通信单位联系,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祝福用语等短信息。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并采取限期整治措施;要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督查,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七)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典型报道。活动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到有关区县、乡镇、部门和企业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职业病防范、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效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典型人物进行跟踪采访,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重点专题采访报道。拍摄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开展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等活动。

  (八)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查找和举报,发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对特别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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