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管职责,按照《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抓好列管范围单位消防监管的同时,把“九小场所”和社区、农村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各地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断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三)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公安机关要从消防监督管理、防消联勤、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入手,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舆论、科技等手段,破解小场所、物业企业、自动消防设施、多产权建筑等消防管理难题,努力完成“城市生命通道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防消联勤三级网格管理”和“泸州消防服务网”三大创新举措的试点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实效,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社会消防安全氛围
(一)抓好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
消防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加大基层消防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抓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冬春季节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实效。
(二)发挥公众媒体、固定阵地和志愿者队伍的宣传作用。各地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主流媒体和网络、短信等新兴传媒,建立消防宣传联动机制,广泛开展义务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泸州消防服务网、《泸州晚报》消防专栏、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