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一)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租赁土地办企业等容易引发较大以上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加油加气站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抽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做好重大节庆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二)突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按照《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今年,各地要挂牌督办一批新的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协调整改辖区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见附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案。
(三)扎实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指导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做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结合农村供水和道路通达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消防水源,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和村级组织的作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灭火力量和义务消防组织,切实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力度,充分依托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单位等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四)强化运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规范消防产品市场。要全面推进消防产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和外墙保温系统的抽样送检工作。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各地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完善惩治消防严重违法行为的硬性措施,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临时查封等手段,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消防部门要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水平,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的监督,努力实现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落实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公告制度和产品来源证明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健康的消防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