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公民参与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营造人民群众“重视消防、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年内,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配合,根据《四川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计划,按进度完成《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泸县、合江、叙永、古蔺结合县城区发展实际,对原有城区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各地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抓紧落实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年内,泸州市消防指挥中心(含城西消防站)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纳溪消防站、泸县玄滩、叙永摩尼、古蔺双沙消防站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备战;江阳区城南消防站、纳溪区护国消防站以及合江、古蔺政府消防站迁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完成主体工程;龙马潭石洞、纳溪白节、泸县嘉明、合江尧坝、叙永水尾片区消防站完成规划选址工作。
(三)加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消防队伍2010-2012年装备建设规划》任务要求,配齐消防车辆及各类器材装备。年内,所有公安消防站车辆、装备全部达标,32项特种防护装备全部按标准配齐,并按《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配齐攻坚装备;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特种防护装备,乡镇、片区政府专职队配齐基本防护装备,泸县、合江、古蔺县级政府专职队组建灭火攻坚班并根据需要配备防护、通信、破拆、救生、灭火、照明等部分攻坚装备。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专职消防队必须强制淘汰更新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配齐基本防护装备,力争配备特种防护装备,组建灭火攻坚班并根据需要配备防护、通信、破拆、救生、灭火、照明等部分攻坚装备。全面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部挂牌成立,并按标准配备完成相应器材装备,初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