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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泸州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防控“两大主战场”,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三类致命火灾隐患”,强化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工作“五大活动”,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零星亡人火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立体化社会消防工作格局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充分用好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层层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抓好基层政权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二)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验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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