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职责
(一)村(社区)
组织开展本村(社区)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组织下开展入户调研和个性化方案制定;向乡镇(街道)上报个性化服务的相关数据;帮助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落实自身需解决的问题;负责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乡镇(街道)或其他上一级部门解决的问题;村(社区)要备有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的服务指南。
(二)乡镇(街道)
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入户调研;组织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组织输入个性化服务的相关信息、数据到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系统;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乡镇(街道)解决的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县(区)或其他上一级部门解决的问题;乡镇(街道)残联要备有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服务指南。
(三)县(区)
组织本县(区)开展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制定本县(区)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相关文件、方案;培训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基层人员;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县(区)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残疾人帮扶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市级或其他上一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编印并为基层和残疾人提供县级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服务指南。
(四)市级
全面组织本市开展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制定本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相关文件、方案;建设并管理本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系统;培训各县(区)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相关人员;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需市上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残疾人帮扶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省级或其他上一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编印并为基层和残疾人提供市级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服务指南;组织全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的交流、研讨、评比和表彰。
五、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