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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2011年2月,组织开展社会评议。

  (三)2011年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年终考评。

  (四)2011年3月底前,省政府领导完成评鉴。

  (五)2011年4月上旬,汇总考评结果。

  (六)2011年4月中旬,初定部门考评等次。

  (七)领导小组审核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等次。

  (八)省政府审定考评等次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各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社会评议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

  六、结果运用

  由省绩效办汇总各部门平时考评、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得分,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再根据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按类别初步评定先进、良好、达标(分别占各类别的25%、65%、10%)和诫勉4个等次(业务工作实绩得分排名靠后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确定为诫勉等次),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在《海南日报》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将考评结果与政府表彰、行政问责等相结合。对获得先进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造成重点工作不能有效推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滞后影响大局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问责;对被评定为诫勉等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

  各被考评部门要认真分析考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使绩效考评结果转化为新的绩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是深化政府执行文化、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的需要。政府绩效考评是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各被考评部门要站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部门内部实施精细化绩效管理。

  (二)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有关工作。36个被考评部门也要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设立绩效考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绩效考评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三)认真实施。各部门要以省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目标,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形成较为完善的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体系,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传递创先争优动力,形成人人创先争优的氛围。各部门报送的目标完成情况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规范,切忌搞材料堆砌、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经审核证实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将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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