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1.成果认定。

  由各部门按要求申报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材料,由审核组对各部门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其中各部门申报的业务工作实绩目标和行政能力建设目标的内容及其分值,必须分别与领导小组审定的和本方案设定的考评内容及指标(附件2、附件3)相一致。工作目标实绩在全国的位次以上级主管机关文件和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报表为准。

  2.定档打分。

  (1)业务工作实绩各项目标考核分为A、B、C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分为三个等次(比如A+、A、A-)。先由考核组根据审核组认定的申报材料,集体讨论确定各部门业务实绩单项目标的考核档次和等次,再由考核组各位工作人员在确定的档次和等次范围内,按照A+:97-100分、A:94-96分、A-:90-93分、B+:87-89分、B:84-86分、B-:80-83分、C档:80分以下的标准,分别独立完成打分。

  (2)行政能力建设目标打分采取倒扣分的方式,先由各部门自评,再由行政能力建设考评组进行考评打分。自评得分与考评得分不一致时,以考评得分为准。

  3.过程监督。

  由监督组负责对年终考评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具体负责复核成果认定和定档打分情况,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反映的问题。

  (三)综合评议(30分,其中领导评鉴10分、社会评议20分)。

  综合评议主要是领导和社会各层面对考评对象的评价,由领导评鉴和社会评议构成。

  1.领导评鉴。

  在综合把握部门年度工作绩效基础上,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所有参评部门、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进行排序。由省绩效办按照领导排序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折算成省政府领导对各部门的评鉴得分。

  2.社会评议。

  由省统计局牵头组成社会评议工作组,负责调查统计社会各层面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评议意见,并根据综合满意度指数折算成社会评议得分。

  五、年终考评工作步骤

  (一)2011年2月,各部门自查、总结、评估全年业务工作实绩目标和行政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1000字以内的概述,于2011年2月底前向省绩效办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材料报送地点:省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9室);联系人:王海坚(65203183)、冯芳(65203186)。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