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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2.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是依据上级机关年度工作要求和各部门法定工作职责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以量化指标为主,其分值占业务工作实绩总分的35%左右。

  3.动态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其分值占业务工作实绩总分的10%左右。动态工作目标分值比例根据被考评部门阶段性工作任务变化情况作调整。若没有动态工作,该部分分值则分解到前两项工作目标中。

  业务工作实绩目标及分值由各部门提出,经审定后另行印发。各部门在制定目标及设定分值过程中,要体现高点定位、创先争优、服务和服从大局,体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实实在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指标分值,不能避高就低、避实就虚、避大就小、避重就轻。年终考评时,要把各部门制定考评指标的态度和水平纳入考评内容。

  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2月1日前将《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业务工作实绩考评指标》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绩效办)。

  (二)行政能力建设考评内容。

  行政能力建设目标由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行政能力建设目标总分的25%、35%、20%、20%。

  四、考评办法

  采取平时考评、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评,做到年初有目标、过程有督导、评定有依据、结果有奖惩。平时考评、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分值分别为10分、60分和30分(百分制)。

  (一)平时考评(10分)。

  平时考评主要是对过程的考评,打分采取倒扣分的方式,重点考核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推进情况,省领导批办件的办理及反馈情况,部门内部推行绩效管理、明确处室目标任务的情况,省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的会风会纪情况,部门内部管理情况等。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采取不定期检查与适时纠偏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工作。

  (二)年终考评(60分,其中业务工作实绩目标48分、行政能力建设目标12分)。

  年终考评主要是对结果的考评。由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和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部门等抽借人员,组成审核组、考核组、监督组,分别负责年终考评的成果认定、定档打分和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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