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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完成茅草房改造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科学规划情况。检查改造户的新建住房选址是否科学;整村改造和新规划的选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计划预留基础建设配套用地。

  3.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改造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如果存在以上情况,要按编号做好记录、统计。

  (三)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情况。

  1.本市县配套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数量(包括财政拨款和社会赞助),以及已配套资金占应配套资金的百分比。

  2.资金使用、发放、管理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和分组安排

  检查验收自2011年1月14日开始至2011年1月20日结束。具体分组安排为:

  第一组:负责检查验收乐东县茅草房改造情况。组长由省财政厅副厅长唐卓贤担任,成员由省民宗委驻乐东县茅草房改造督导组全体人员、省财政厅1名业务处长以及省地震局和万宁、琼海、陵水、昌江4市县民宗委(局)派员组成,联络员为王振雄。

  第二组:负责检查验收东方市茅草房改造情况。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担任,成员由省民宗委驻东方市茅草房改造督导组全体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名业务处长组成,联络员为杨帆。

  第三组:负责检查验收五指山市茅草房改造情况。组长由省民政厅副厅长苏远洋担任,成员由省民宗委驻五指山市茅草房改造督导组全体人员、省民政厅1名业务处长组成,联络员为彭桂荣。

  第四组:负责检查验收白沙县茅草房改造情况。组长由省扶贫办副主任陈大勇担任,成员由省民宗委巡视员邓运雄、省民宗委驻白沙县茅草房改造督导组全体人员、省扶贫办1名业务处长组成,联络员为王建成。

  第五组:负责检查验收保亭、琼中、儋州3市县茅草房改造情况。组长由省监察厅副厅长任笑竹担任,成员由省民宗委驻3市县茅草房改造督导组全体人员和省监察厅、省残联、三亚市民宗委派员组成,联络员为王艳。

  全体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请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9:00在省政府办公大楼十楼第一会议室参加检查验收培训会议。各检查验收组的具体行程以及车辆安排由各组组长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分若干小组,小组组长由组长指定。

  四、检查验收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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