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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海口分中心设在海口市,负责海口和澄迈辖区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亚分中心设在三亚市,负责三亚、陵水、乐东辖区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洋浦分中心设在儋州市,负责儋州、洋浦、临高辖区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清澜分中心设在文昌市,负责文昌、琼海、万宁辖区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八所分中心设在东方市,负责东方、昌江辖区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分中心筹建工作分别由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文昌市政府和东方市政府牵头负责,辖区海域涉及的市、县政府协助。分中心总指挥由分中心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所在地海事局局长担任,有关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中心的组成单位比照省海上搜救中心确定。

  分中心是其所在辖区内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的常设机构,各分中心办公室设在所在地的海事局,由当地海事局指挥中心平台承担分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不占用政府编制,业务上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分中心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搜救工作有效运转。各分中心成立工作要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由其所辖海域内的市、县政府联合发文成立。

  各有关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分中心的成立工作。各分中心成立后要尽快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分中心正常运转,增强海上搜救效果。

  (二)建立和完善市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编制所辖区域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分中心所在地海事机构给予积极协助。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力争在分中心成立前完成编制。

  各有关市、县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构定期评估审查应急预案,完善不足之处,确保应急预案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2011年6月底前,省政府将对各市、县海上搜救预案进行检查考评。

  (三)加大对海上搜救工作的投入。

  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海上搜救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增加海上搜救应急设备、物资的投入;要加快推进分中心辖区内海上搜救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加快建设海上应急物资储备库,满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需要,确保海上应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要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设立区域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参加海上人命救助行动的单位、船舶和人员。省海上搜救中心要协助各有关市、县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海上搜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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