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1〕3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海上突发性事故,切实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有力的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
海南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域面积的三分之二,海上搜救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随着我省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力推进,海上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海上搜救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在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海上搜救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搜救体系基本建成,法规建设日趋加强,搜救意识显著增强,搜救能力不断提高,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为我省海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面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新任务,目前我省海上搜救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搜救应急机构尚未健全、搜救法规有待完善、近海救援机制亟需建立、应急培训机制尚存不足、搜救安全知识仍待普及、搜救奖励机制还需改进等。各有关市、县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海上搜救工作是属地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建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我省海上搜工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
(一)加快成立海上搜救分中心。
为尽快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海上搜救应急体系,按照“机构落实,平台统一,制度保障,运转有效”的原则,成立海口、三亚、洋浦、清澜、八所海上搜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