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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要建立和完善并落实好《条例》相衔接的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每个工作环节都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好省政府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操作要求和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环节渠道规范畅通。

  四、要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重点任务的落实

  一是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有关规定,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政府网站发布登记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力度。要从公众需求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各单位要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同时,按规定审查程序,逐步予以公开。

  三是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通知》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密切关注和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以及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类文件的修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本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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