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按照“积极稳步推进、加强宏观指导、强化全方位协调、实施立体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建机构,建制度,抓内容,抓形式,抓平台,全省面上的实施工作已初见成效。特别是今年印发了《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方面5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水平。但是,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仍处在初步阶段,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好
《条例》和我省印发的5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构建服务型政府,又好又快发展海南的客观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单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情况、学习宣传资料、依申请公开法律文书等齐全,登记清晰,填写规范。主要领导要做到每年听取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经常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部门涉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