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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海南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动漫原创作品创作

  (四)设立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动漫产业发展纳入该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在我省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我省立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出版、播映,以及民间动漫素材库和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支持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影视制作单位、网络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动漫制作企业、私营创作室、大学教研机构以及工艺美术协会在动漫原创作品创作、核心技术研发和市场运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打造商业价值高、效益增长快、具有艺术生命力的动漫原创作品。

  (六)建立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省级动漫原创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创新、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动漫原创产品。支持和鼓励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通过举办动漫原创大赛、作品征集和展览等活动,扩大动漫消费市场,促进动漫创作。

  (七)加大对动漫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对重点动漫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省科技发展计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八)加大社会对动漫产业的投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电子信息产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融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动漫产品的研发和创作生产。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动漫产业。

  (九)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有关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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