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整合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交发〔2011〕270号)
中心城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引导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实现行业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逐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整合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整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4号)精神,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促进行业集约化、品牌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整合,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中心城区具备法人资格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规定,通过兼并、重组或共同出资组建1个法人企业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参与整合的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运营范围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中心五城区(含高新区)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场路范围内的经营权的在营出租汽车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