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知保〔2011〕4号)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30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川知发〔2011〕33号)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时间调整为2011年6月底。为深入开展延期阶段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延期阶段专项行动工作。
  联系人:曹虹 翟颖
  联系电话:028-61881750
  邮箱:617083421@qq.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30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川知发〔2011〕33号)的要求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成知字〔2010〕24号)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制定延期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要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前一阶段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问题,尽快研究制定延期阶段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市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开展延期阶段的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市知识产权局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活动2次,各区(市)县知识产权局每月开展执法活动至少1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