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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教师〔2011〕86号)


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局,江苏、浙江各市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师〔2010〕79号)精神,2010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联合培训计划》)已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将继续组织实施《联合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共享长三角优质培训资源,更好地指导和帮助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系统总结办学经验,形成符合教育规律、特色鲜明的教育思想,为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的校长奠定坚实基础,促进长三角中小学教育的持续提升,引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培训计划
  根据《联合培训计划》,今年共同培训100名校长。其中,上海市33名,江苏省33名,浙江省34名。要求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各占三分之一,按学段分3个班举办。
  三、培训对象推荐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担任校长职务的经历,现任正职校长;
  2.有较强的培训意愿和自主学习意识及能力;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4.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办学思想端正,初步形成个性化的办学思想。
  四、选拔程序
  1.公布选拔条件。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省(市)级教育网公布选拔条件。
  2.确定推荐名额。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各自按一定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分地区推荐名额分配表由三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订并下发)。其中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各占三分之一。
  3.落实推荐人选。各市(区县)教育局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撰写1篇“我的办学理念与实践”的文章,经市(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4.确定培训人选。三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依据地方教育局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各自组织确定本地培训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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