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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便民服务

(22分)

网上办事

与服务

(11分)

学生信息

查询

提供学生成绩、学生课表等查询服务。

提供网上学生成绩、学生课表查询的,得2分。提供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的内容要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提供家长和学生关注度高的相关事项名称、办理机构、申办条件、所需材料、申办时间、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查询方式、监督投诉等信息的,得3分。要素不全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表格下载

及时提供各类教育办事项目的表格下载。

提供各类相关表格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便民问答

对涉及家长和学生关心的教育事项,建立“便民问答”专栏的情况。

对涉及家长和学生关心的教育事项,建立“便民问答”专栏,2011年及时发布便民问答的,得2分。未发布便民问答的,不得分。

2

 

 

资源共享

资源平台方便教师上传共享交流。

提供教育资源平台,方便教师上传信息、索引规范、发布便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网上互动

(11分)

校长信箱

在页面显著位置设立校长信箱栏目建设的情况。

提供网上校长信箱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3分。有发现未按时答复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设置的,不得分。

3

 

 

咨询服务

在页面显著位置设立网上咨询栏目建设的情况。

提供网上咨询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3分。有发现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设置的,不得分。

3

 

 

信息公开

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收费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受理并按时答复的情况。

提供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的程序、收费等信息,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3分,有发现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的,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设置的,不得分。

3

 

 

家校互动

建有交互式窗口,方便学生、家长与教师的沟通。如设有采用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准确地推送教学信息和学生素质的情况。

建有家校互动专栏,方便学生、家长与教师进行沟通,得2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2

 

 

网站的表现形式         (9.5分)

 

 

 

 

 

 

 

 

 

 

 

界面设计

(5分)

整体风格与创造性

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版面设计美观大方清新,展现学校教育风采。

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版面设计美观大方清新,展现学校教育风采、结构合理性、色调美观的界面,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

 

 

网页布局

网页栏目、内容布局合理;内容层级复杂度适当,少于或等于三次点击即可访问该页面,页面美观、简洁、大方。

网站分类合理性、页面层次逻辑性强的网页布局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

 

 

网站页面的层次

具有首页、频道页、各级栏目页、专题页、正文页等不同层级页面的全部形式。

网站页面层次分明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1

 

 

功能设计

(4.5分)

 

 

相关链接

实现与所在区(县)教育局网站的链接。

实现与所在区(县)教育局网站的链接,无死链、无错链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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