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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招生工作

小学重点公开以下招生信息:

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

主动公开小学招生信息的,得4分。

每公开一项的,得1分。

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4

 

 

初中重点公开以下招生信息:

1.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

2.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公开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主动公开初中招生信息的,得4分。

每公开一项的,得1分。

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高中学校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中考招生计划、实施细则、“提前录取”招生方案及预录取名单;

2.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公开招生方案及录取情况;“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及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高中学校招生信息的,得4分。

每公开一项的,得1分。

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毕业生工作

初中学校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本校应届生参加中考“提前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并公示推荐(自荐)生名单;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

3. 中考先进奖励和政策性照顾考生加分名单等。

主动公开初中学校毕业生信息的,得3分。

每公开一项的,得1分。

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3

 

 

高中学校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高考加分学生名单信息;

2. 高校报送生名单信息;

3. 高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等信息。

主动公开高中学校毕业生信息的,得3分。

每公开一项的,得1分。

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教师工作

(5.5分)

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在师德、专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师培训等情况。

及时公开教师在师德、专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师培训等情况的,并展示形式多样性的,得1.5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1.5

 

 

教研科研

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学科组(教研组)教研科研计划、教研科研总结、教研科研动态、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主动公开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学科组(教研组)教研科研计划、教研科研总结、教研科研动态、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的,得3分。每公开一项的,得0.5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3

 

 

教师招聘

学校教职工招聘的情况。

主动公开学校教职工招聘及聘用情况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1

 

 

学生工作

(9.5分)

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工作的情况。

主动公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工作情况的,得2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2

 

 

帮困助学

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

主动公开学校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的,得1.5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1.5

 

 

评选奖励

评优奖励办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网上公示等情况。

主动公开评优奖励办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网上公示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2

 

 

团队活动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情况。

主动公开2011年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情况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1

 

 

课外活动

学生作品、成果、创造发明展示及学生课余活动的情况。

及时发布2011年学生作品、成果、创造发明展示及学生课余活动情况的,并展示多样性的,得3分。提供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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