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工作
(5.5分)
| 队伍建设
|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在师德、专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师培训等情况。
| 及时公开教师在师德、专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教师培训等情况的,并展示形式多样性的,得1.5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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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
| 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学科组(教研组)教研科研计划、教研科研总结、教研科研动态、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 主动公开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学科组(教研组)教研科研计划、教研科研总结、教研科研动态、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的,得3分。每公开一项的,得0.5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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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 学校教职工招聘的情况。
| 主动公开学校教职工招聘及聘用情况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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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9.5分)
| 学籍管理
|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工作的情况。
| 主动公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工作情况的,得2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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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助学
| 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
| 主动公开学校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的,得1.5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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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奖励
| 评优奖励办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网上公示等情况。
| 主动公开评优奖励办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网上公示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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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活动
|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情况。
| 主动公开2011年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情况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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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
| 学生作品、成果、创造发明展示及学生课余活动的情况。
| 及时发布2011年学生作品、成果、创造发明展示及学生课余活动情况的,并展示多样性的,得3分。提供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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