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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学校行政管理

(20.5分)

 

 

 

 

 

 

 

 

 

 

 

 

 

 

 

 

 

 

 

 

 

 

 

 

 

 

 

学校新闻

学校新闻发布的情况。

2011年及时发布学校新闻的,得2分。未发布新闻的,不得分。

2

 

 

每周安排

每周安排公布的情况。

2011年及时发布学校每周工作安排的,得1分。未发布每周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1

 

 

教学工作

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2011年及时公开学校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得3分。公开其中二项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3

 

 

学校收费

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提供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德育建设

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情况。

主动公开2011年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情况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1

 

 

后勤服务

学生住宿、用餐、校车等后勤服务的情况。

2011年及时公开学生住宿、用餐、校车等后勤服务情况的,得1.5分。公开其中二项的,得1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5

 

 

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的情况。

及时公开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的,得1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0.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1

 

 

党建工作

学校党建工作的情况。

主动公开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的,得1分。未主动公开的,不得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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