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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说明:1.打“*”的为核心指标,共设核心指标7个。
  2.评价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合格”、“整改”。
  3.学校在自查中,如有1条核心指标检查结论为“整改”,则总的结论为“整改”。
  4.学校在自查中,如有3条非核心指标检查结论为“整改”,则总的结论为“整改”。

  填写人:                    职务:                    填写日期:

  附件4:
  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校级专家意见表

专业名称:

学校(院、系):

专家意见(请对本专业的主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及今后建议作出具体说明及评价):

                                  

专家判断

合格指标(项)

 

整改指标(项)

 

检查结论(合格或整改)

专家名单

姓名

职称

单位

专业

签名

     
     
     
     
     
     
     

  说明:专家判断栏请按“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的19个二级指标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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