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国资〔2011〕14号)


市教委系统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沪财教〔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201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要求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把握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原则,并明确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为系统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具体工作时要积极配合,以保证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将201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与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对。若数据不一致,须将差异详细情况按要求填写编报说明(编报说明模板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请各单位将2010年已经批复的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数据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充申报和录入,由此造成2010年度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编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