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
(沪教委学〔2011〕75号)
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你们2011年申请招收插班生的请示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
经我委审核,同意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6所高校2011年秋季继续在部分专业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具体招收人数请见附件)。请你们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招收对象为2010-2011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10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凡在一年级所修课程的当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招生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均由试点高校依法自主确定,方案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各项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插班新生。被录取的插班新生的名单,由录取学校于2011年9月20 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整个转学的办理工作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插班新生要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被录取的考生,留原学籍所在高校继续学习。本市招收插班生名额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
四、各试点院校一般于5月底接受考生报名和组织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各校插班生选拔考试原则上定于6月12日上午9:00在各校同时进行。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9月份,插班新生进入相应学校本科二年级就读。
五、插班生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2010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