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发〔2011〕11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以及《成都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07〕9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各区(市)县及高新区,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订《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组成,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三条 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四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限申报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市级相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