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六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第
六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十万元,并两年内不予受理升级申请;对延边正恒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十万元;对延边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十万元,项目经理霍立春、许涛分别予以停止执业资格一年的处罚,并处以罚款一万元;对延边正恒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总监理工程师李勇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罚款三千元。
(五)四平市银海帝景BG1-6号楼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非中标单位河北鑫达建筑工程公司的人员;现场无防火器材,材料物品堆放混乱,工地未设置围挡,工人食宿条件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电梯洞口、楼梯口、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安全帽不合格;施工机械未采取防护措施,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第
六十二条、第
六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八十三条,以及对外埠入吉企业的管理规定,对河北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清出吉林省建筑市场,项目经理刘淑芬处以罚款五千元,禁止在吉林省执业;对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总监理工程师马盛民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处罚款三千元;对本工程安全监督责任人,建议调离岗位,责成四平市建设局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