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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十万元,并两年内不予受理升级申请;对延边正恒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十万元;对延边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十万元,项目经理霍立春、许涛分别予以停止执业资格一年的处罚,并处以罚款一万元;对延边正恒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总监理工程师李勇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罚款三千元。

  (五)四平市银海帝景BG1-6号楼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非中标单位河北鑫达建筑工程公司的人员;现场无防火器材,材料物品堆放混乱,工地未设置围挡,工人食宿条件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电梯洞口、楼梯口、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安全帽不合格;施工机械未采取防护措施,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以及对外埠入吉企业的管理规定,对河北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清出吉林省建筑市场,项目经理刘淑芬处以罚款五千元,禁止在吉林省执业;对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总监理工程师马盛民停止执业资格一年,并处罚款三千元;对本工程安全监督责任人,建议调离岗位,责成四平市建设局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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