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业管理方面。通过检查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门管理存在疏漏。比如通化、白山本次查出多个在建工程未办理招标、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各地对于外埠企业不按地方法规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施工单位转包挂靠,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状况缺少有效的扼制措施。还有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给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三、对典型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中查出存在重严违法、违规行为的“吉林省龙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1个单位和“曲淑梅”等15人给予如下处罚。
(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兴华园西区1#楼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塔吊安拆未签订委托合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专业不配套,不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楼梯防护、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密目安全网产品质量不合格。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第
六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吉林省龙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并一年内不予受理升级、增项申请,项目经理曲淑梅予以停止执业资格一年的处罚,并处罚款五千元;对长春市希望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千元,总监理工程师万英停止执业资格半年,并处罚款五百元。
(二)长春市保利远达大街小区c1号楼工程,现场全部管理人员与中标书通知书不符,且均未办理入吉备案,安全员无证上岗;电梯井未做防护、上料平台与架体连接、擅自加长施工吊篮、密目安全网和安全帽不合格、高空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在建工程内设工人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