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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等积极招聘企业、科研院所等实际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授课教师或试验指导教师等,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等实际部门专业人员实行相互柔性流动,推进“双师制”教师队伍建设。
  (三)各高校应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成效与教师评价考核挂钩的机制,把教师产学研践习经历、成果等逐渐纳入聘期考核、教师培训考核和职务晋升、聘任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践习时间。教师个人的践习考核结果存入其个人档案。相关文件制定后报市教委备案。
  (四)建立产学研践习基地,为教师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等部门人员柔性相互流动的有效途径和平台。聘用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担任教学、实践导师。依托“985”和“211”研究型高校、教学和研究兼顾的老本科高校、教学型的新升本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不同类型高校的特色和优势,以高校与实际部门联合为主要组织载体或形式,建立以教师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教师教育教学和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为主要类型的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为教师产学研践习提供稳定、充足的岗位。基地的设立要符合上海产业、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教委将根据现有教师的需求以及各基地现状,综合布局,形成系统,建设一批市级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同时要求基地面向全市高校教师开放。市教委对开展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能稳定提供践习岗位、教师实践和培训工作规范的基地授予“上海高校产学研教师践习(培养)基地”称号并挂牌。市教委将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平台进行评估。
  四、经费安排
  (一)“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资助计划已列入市教育“十大工程”专项资金中,市教委每年资助400名左右高校教师,对积极推动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资助资金按“名额数×5万元”的总额下拨学校,专款专用,用于补贴教师参加践习后,因无校内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而产生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以及支付从企业等实际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承担有关教学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应根据本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确保安排不少于分配名额数的教师参加践习。对教师的补贴水平应按照本校同级(类)教师满工作量的岗位津贴水平计算。资助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根据实际需求,资助资金不足时,学校需安排配套资金)可统筹使用,使用情况报市教委备核。
  (三)市教委资助各高校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基地建立前两年每年资助10-30万元,学校给予相应配套经费,在此基础上,市教委从各校基地中遴选出10大市级基地,每个市级基地每年资助50-100万元,经费下拨学校,由学校与市级基地协商使用,有关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市教委备核。
  五、申报程序
  (一)已有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制度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高校可申报,每学年申报高校将当学年计划安排去实际部门实践的教师情况和计划申报汇总表、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申报表(附件1、2),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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