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0〕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装饰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于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全部装饰装修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含增项资质)。

  二、复查方式

  已下放审批权的三级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评审结果及企业基本信息报省厅备案并录入企业数据库;二级以上(含暂定二级)企业,属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厅审定。

  对于二级以上企业,各市(州)重点审核企业基本条件和业绩,评价企业的从业行为。建造师通过网络查询认定。资质复查工作将结合年度诚信评价进行,并与招投标挂钩。诚信评价工作委托省装饰业协会负责。

  三、材料要求

  资质申报材料内容应遵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有关规定,具体申报材料样式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初审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三级资质企业复查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采取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新加密系统)两种方式。

  五、其它事项

  (一)复查意见和审核人员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复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企业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