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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0〕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近期我省发生数起因起重设备安拆操作失误,引发的严重人员伤害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加强起重设备安拆监管,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于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全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含增项资质)。

  二、核查方式

  已下放审批权的三级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基本信息、核查结果及执业人员信息报省厅备案并录入当地企业数据库。

  对于二级以上企业,各市(州)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基本条件和业绩、建造师数量(通过网络查询认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并上报省厅核定。此次资质核查工作将结合年度诚信评价进行,并与招投标挂钩。诚信评价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

  三、材料要求

  资质申报材料内容应遵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有关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细化,申报材料范本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下载。材料报送采取书面上报和网上填报(新加密系统)两种方式。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初审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三级资质企业核查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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