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自查的通知
(吉建管〔2010〕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和省农民工联席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工作自查和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3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等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情况。
(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配合劳动部门开展“春暖行动”和“彩虹计划”,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时合理地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及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四)农民工实名制试点情况。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自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根据自查内容,全面、准确、实事求事反映本地农民工工作情况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地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农民工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农民工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明年的工作思路。请各地于2010年12月3日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将自查报告报厅建管处。
联 系 人: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