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
(吉建管〔2010〕2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一年以来,在规范建筑节能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省内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10年10月30日前按省内新标准取得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以及新资质标准颁布前取得特种专业工程(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上含增项资质。
二、复查方式
二级资质企业,由各市(州)负责核查,核查结果及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和技术信息报省厅备案,并录入企业数据库。一级资质企业,各市(州)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厅审定。
核查的重点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岗位培训情况及业绩,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资质就位工作将结合年度诚信评价进行,并与招投标挂钩,诚信评价工作委托省装饰业协会负责。
三、材料要求
资质申报材料内容应遵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有关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申报材料范本(本通知附件)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材料报送采取书面上报和网上填报(新加密系统)两种方式。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核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资质就位信息(含人员)将录入吉林省建筑管理信息库,作为行政管理主要依据,请各地确保本次录入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