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1]12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存在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超张拉钢筋,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超张拉后的钢筋脆性增加、延性降低,危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我省于2008年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08]29号)对建筑工程按规范使用钢筋作出了要求,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坚决杜绝超张拉、伪劣钢筋用于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建筑用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违规超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环节和钢筋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验收、检测关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和检测:
1、联合验收
(1)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共同对所有进场钢筋联合验收,以上人员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
(2)联合验收是在原材料进场时,共同检查进场钢筋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进场数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