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1〕21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安拆单位: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使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重设备现场管理,实施有效监控
各单位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及标准,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严格管理,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周检和维修保养;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保证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四)做好设备日检、运转、交接班记录;
(五)建立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六)保证螺栓及其他连接部位紧固,电气连接良好;
(七)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设备管理措施
(一)落实产权(租赁)企业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产权(租赁)企业的管理,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整合,使设备产权(租赁)企业上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对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实行网上公示,对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
(二)落实安拆环节抽查及人员配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安拆环节的抽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安拆环节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杜绝防护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安拆人员不足就进行安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