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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1〕22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对毗邻房屋、道路、管线多次造成不良影响,社会群体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周边环境调查取证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调查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地面、道路、建(构)筑物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有条件的应办理取证材料公证手续),住宅等重要建筑物应有入户调查记录(见附表)。住宅等重要建筑物调查点位应包含散水、建筑外墙周边、底层及顶层室内门窗洞口原始状况等,入户调查比例不少于该栋住户数的20﹪。

  二、强化膨胀土区域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膨胀土区域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膨胀土地区进行深基坑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场地情况布设勘探坑,查明岩土层界面及软弱结构面,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安全要求。

  (二)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型式,当采用排桩支护时,冠梁顶面不得低于基坑顶部地面0.5米。

  (三)深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不能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暴露时间超过7天的基坑,施工单位应采用混凝土将距支护结构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体进行封闭。

  三、基坑顶红线以内或开挖边线外开挖深度1倍范围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做好基坑顶部和底部的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对土体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等级属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当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0.5倍范围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时,如住宅等,基坑支护结构应优先采用内支撑型式或内支撑与混凝土灌注桩组合型式;未采用内支撑支护结构型式或内支撑与混凝土灌注桩组合型式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场地地质条件的不利因素,提出加强措施,确保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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