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170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现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三条 (术语解释)
本办法中所称施工质量问题(以下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应适用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投诉处理是指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规和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投诉处理监督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行为。
第二章 质量投诉受理
第六条 (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