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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区进行考核,提出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通过专项指标下达县区财政,专项用于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八、改造要求

  1.加强领导

  为加快全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曹勇任组长的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

  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本着“农民主体、乡镇实施、县区负责、部门服务、市级统筹”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将按照我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目标责任书。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房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备案、竣工抽查复验、资金拨付和考核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综合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区做好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项目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审核各自农房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和指导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投入、监管工程质量、组织竣工验收等。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负责农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集中建设、成片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实行项目公示制、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县级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等“十制”管理办法,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零缺陷”,并按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房改造工程。县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督促检查农房改造工作,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政策和意义,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的良好氛围。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区政府在实施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过程中,对改造扩建型和拆除新建型的农户要严格控制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用地标准以及建房面积,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我市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加强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新建房屋必须满足农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和使用安全,提高房屋的抗震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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