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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改造扩建型:原有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居住要求,在符合村庄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在原址进行改造扩建。建筑物立面同修缮整治型标准。

  3.拆除新建型:按村庄规划要求,实施村庄迁并及新村建设,对原有房屋拆除,搬迁新建。房型推荐选用《安徽省农民建房图集》。

  四、改造方案编制和改造时限

  1.各县区政府督促、指导乡镇根据村庄规划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示范村农房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农房建设与改造的户数、内容、规模、投资等,并附村庄建设与改造规划平面图及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布置图),审核后报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县区列入2011年农房建设与改造示范工程的村庄,要求于2011年6月底完成规划编制;本实施方案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村庄,要求于年底前完成村庄整治、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备案。

  3.7个村庄农房建设与改造的示范工程要求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工程验收

  农房改造工程本着“完成一村、验收一村”的原则,各示范村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成后,由乡镇提出申请,县区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复验。

  六、资金补助

  农房建设与改造资金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筹集资金(采煤沉陷区搬迁已补助的工程除外),市财政对各类房屋补助标准为:修缮整治型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改造扩建型每户平均补助10000元、拆除新建型每户平均补助15000元,县区财政原则按照1:1比例配套。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统一使用。每户具体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今年农房建设与改造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区筹措,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等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房建设与改造的村庄,完善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

  七、资金申请和拨付

  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专项指标下达县区财政,各县区财政将本级应配套资金与市级补助资金一同拨付县区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专户,并负责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为确保农房建设与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开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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