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250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消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地铁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预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准备情况,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坑本身支护结构等进行实时监测情况;地铁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他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二、加强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