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之间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范围和界限的划定。施工单位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责任。
(二)强化建设施工安全行为管理
狠抓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特别是要注意工程施工特点、周边环境,合理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不能照抄照搬;各种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要强,要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检查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照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通过相关单位或专家评估和审查。要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力度,要把它作为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当之处,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修订;要严格执行操作步骤和检查标准,检查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必须制止,要落实责任对重要安全措施的检查必须签字留存。
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上岗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对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等技术人员要强化管理,尤其对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行为必须进行处理。各监管单位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租赁、监测检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管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中重点要抽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对建设、施工、监理、租赁、监测检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记录。
(三)深化从业人员施工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知识的普及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对它的掌握程度决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因此要强化从业人员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安全培训制度。要加强注册人员和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要注意时效性,对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要掌握,并且要学会应用,达到施工中会做,检查中能发现问题,出现隐患时能及时纠正。
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培训教育。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施工现场要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等措施,有针对性的采取讲课、播放VCD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广大一线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技术技能、文明礼仪、计划生育、防传染病、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教育。要加强一线农民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区、作业区等场所张贴人性化安全生产警示用语,使广大一线农民工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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