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年内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务中心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公开、集中办事的机构和场所。 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省监察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高司法效能。深化法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完善利益驱动防范机制, 建立全省统一的政法机关罚没款与其支出彻底脱钩的管理制度; 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监督, 建立电子信息查询和电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立涉法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7. 优化企业和各类开发园区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1〕23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园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召开全省优化园区环境工作会议, 推动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各责任方改善管理、加强服务。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8.优化重大项目投资环境。依托电子政务,推行重大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 落实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责任制, 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部门跟踪服务责任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协办,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9.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 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 建立解决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
10.加强绩效评估。 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核手段和方式。 单列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将效能和优化工作情况列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绩效办、省效能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