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将三网融合涉及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纳入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试点地区市、县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对三网融合试点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IPTV监管平台建设, 保障IPTV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2、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三网融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三网融合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网融合试点企业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三)理顺有线网络管理体制
省有线网络集团对全省各市州、 县市区有线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构建适应三网融合需要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全省有线网络整合工作, 确保2011年全面完成全省有线网络整合工作。 省有线网络集团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实现全省有线网络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四)推进资源共享
1、将IPTV业务纳入数字电视转换总体规划,并享受与数字电视同等扶持政策。 IPTV业务资费标准参照数字电视的相关标准制定, 并报省通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备案。
2、相关广电企业和通信企业要加强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对一些特殊地区实施统一规划建站,统一基站租金收取标准,同时,在播控平台建设、 节目内容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
3、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要将三网融合宽带网纳入电子政务工程,及时、免费为三网融合试点企业提供本级政府、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务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
(五)加强对通信和广电网络设施设备的保护
1、通信、广电网络是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或妨碍通信、广电网络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广电网络设施、设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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