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完善政务服务平台。 市州、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健全本地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集中办理有关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 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 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时间制度, 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要组织有关工作部门, 把行政审批、 行政确认、 年检年审、 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的, 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条件成熟的地区, 可以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
(十六) 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城市和农村社区, 逐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 行政机关、村(居) 民委员会、 公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 可以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办理。 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区现有的服务机构、 服务站点、 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积极推进“一站式” 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工作。
(十七) 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 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 逐步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 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 按照“统一指挥、 多方联动” 的要求, 政府工作部门、 公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要接受同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求助号码统一为12345。 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学习借鉴有关地区的成功经验, 明确责任部门, 抓紧推进工作。
(十八) 整合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整合110、 119、 122公共服务资源, 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 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系统。
七、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十九) 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服务公开工作。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办事依据、 条件、 要求、 期限、 流程和结果, 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对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 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通过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 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