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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十一) 完善市场监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 农业、金融、 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价格、 商务、 知识产权、 公安等部门, 在实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 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 依法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努力形成统一、开放、 竞争、 有序的市场体系, 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十二) 做好经济调节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 财政、 金融、 经济和信息化、 价格等部门, 要按照合法、 合理的原则, 采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产业规划、 调控投资、 设立产业引导资金、 价格调控、组织调度生产要素、 建立经济发展服务平台、 发布经济信息等方式, 切实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工作, 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十三) 健全电子政务体系。 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不得擅自新建专用业务网络, 已经单独建立的, 除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外, 要逐步整合到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上来。 按照一级政府建设一个门户网站、 一个部门建设一个子站的原则, 加快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 一级政府或者一个部门已建立多个网站的, 要逐步实施合并。 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开发、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 实现在线实时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要会同公安、 国家安全、 保密、 机要等部门, 抓紧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要求和工作制度, 并完成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数据灾难备份等基础设施工作。
  (十四) 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 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 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政民互动、 电子监察功能。 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六、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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